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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收尾补课工作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9]67号

颁布时间:1999-04-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清产核资领导小组部署,现对1999年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收尾和补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补课的范围。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补课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在1998年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按照统一规定参加本地区清产核资的集体企业遗漏户;二是有些集体企业虽然参加了清产核资,但是在检查验收工作中查出清产核资工作走了过场的或有严重虚报、瞒报等行为的集体企业;三是经过对各类集体企业的清理甄别工作后,确认为后于集体性质,前二年又没有参加清产核资的集体企业;四是由军队、武警和司法等部门移交给地方的未参加过清产核资的集体企业。

  二、关于补课的时间。按照国家规定,凡参加1999年清产核资补课的集体企业,均以1998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时间点,8月底前完成补课工作。

  三、关于补课企业资金核实的政策和程序。参加今年补课的企业,仍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资金核实的各项政策,资金核实程序按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黑地税发[1998]第20号)文件规定办。

  四、关于已参加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企业收尾问题。一是要督促企业根据资金核实审批通知,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二是督促企业做好建章 建制工作,防止前清后乱;三是对企业无能力处理的损失挂账在以后年度计入损益时,要按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干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黑地税发[1998]第65号)文件规定办理。

  五、关于部门配合问题。省财政厅、省清资办已下发了《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收尾补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清办联字[1999]第2号)文件,省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将要开会部署今年的工作,各地要发扬相互支持、协调一致的精神,积极配合,抓好今年的收尾和补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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