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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阳县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穗卡纳税透支(贷款)管理办法的公告

平国税告字25号

颁布时间:1997-11-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平阳县国家税务局

  信用卡纳税制度是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是促进税收征管现代化必不可少的一环,为使信用卡纳税制度更加完善,现就金穗卡纳税透支(贷款)管理办法公告如下:

  一、凡属平阳县国税企业纳税人,均应向农行当地营业所申领纳税信用卡(金穗卡)凭以纳税。

  二、透支(贷款)条件和程序

  (1)生产正常、同时具备A类纳税等级和被银行部门评为AA级以上资信等级的纳税人,若资金临时周转困难而需要透支(贷款)的,可到办税服务厅的涉税事务管理窗口如实填制《信用卡透支(贷款)申请书》,交业务主办签具意见,报当地税务稽查中队实地核查其还款能力,经中队长签具核查意见后,报所在农行营业所办理透支(贷款)审批手续。

  (2)生产正常、同时具备B类纳税等级和被银行部门评为A级资信等级以上的企业,若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而需要透支(贷款),必须由AA级或AA级以上等级企业担保,其他办理手续同第(1)点。

  (3)其他纳税人原则上不予透支(贷款),如有特殊情况,由农行营业所(部)审批,一律采取抵押担保方式。

  (4)全民所有制企业若要求透支(贷款)缴纳税款的,须报县国税局征管科批准,否则,农行不得予以透支(贷款)。

  三、贷款的期限和利率贷款期限规定为二十天,月利率为1.38%,逾期按贷款管理办法进行罚息(即罚息日万分之六)

  四、尚未归还到期贷款的企业待归还后方可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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