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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甘地税[2001]23号

颁布时间:2001-06-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决定》和全国税务系统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会议精神,省局结合实际制定了《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安排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1: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全国税务系统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为了进一步治理税收环境,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于2001年5月14日至17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税务系统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以查处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强化征收管理。税收是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基础,是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因此建立良好的税收秩序,治理税收环境对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运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强政府的财政保障和宏观调控能力,以及反腐倡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把查处骗税、偷税和非法减免税作为集中整治的重点,一方面说明,当前税收秩序中存在的问题已相当突出,而且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对社会危害严重,已经到了非整顿不可的地步;另一方面也说明,整顿税收秩序在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的成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关系到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关系到宏观调控手段的有效实施。当前,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地税干部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战略部署上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工作要求,将年初全省地税工作会议提出的"一六二三"工作思路紧密结合起来,全力以赴搞好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为建立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作出贡献。

  二、当前税收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各级地税机关紧紧围绕组织税收收入这个中心任务,在规范税收秩序、净化纳税环境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税收秩序的现状仍不容乐观,税收秩序的根本改善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就我省地税征管情况看,当前税收秩序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偷逃税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各类偷逃税现象还普遍存在,屡查屡犯,大案要案数量呈上升趋势;二是个人所得税调控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对高收入个人的税收调节力度不足,擅自提高费用扣除标准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个人所得税的控管制度和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大量的偷逃税;三是税务机关内部管理存在漏洞,征管体制和机制不健全,征、管、查各环节衔接不够紧密,一些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内外监管,包括少数基层税务机关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失职、渎职、甚至执法犯法、违法犯罪问题比较突出;四是队伍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税务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已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和现实工作的需要。偷税与反偷税、腐蚀与反腐蚀斗争日趋激烈,少数税务人员经不起物质利益的引诱,与犯罪分子内外勾结,执法犯法的问题时有发生;五是查补税款执行难,企业欠税居高不下,并有逐年上升趋势,有些欠税已形成死欠很难追缴,这与税务执法不严有直接关系。六是外部环境急需改善。大量现金交易,现代信用制度不完善,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不办理税务登记、假申报、不申报、真假两套帐等现象猖獗。大肆偷逃国家税款的问题急需整顿;七是越权减免税的现象依然存在。主要是我们税务机关在审批政策性减免税中,管理工作不到位,个别地方利益和保护主义干扰税收征管,税务代理行为不规范,职责不清,论证不严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税法的刚性。

  三、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任务和工作重点

  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缴纳地方各税和代扣伐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列为此次整顿和规范的范围。总的任务和工作重点是:以打击偷、逃税违法犯罪活动和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为重点,以查处大要案为突破口,震慑犯罪,改善纳税环境;大力整顿税收执法队伍,健全、完善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努力实现税收秩序的根本好转。全省地税系统一定要抓住这一机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贯穿到整个税收工作中,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加大稽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税收任务超额完成。今年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工作重点应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查处打击偷逃税问题多发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1、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主要是私营企业、个体工商大户、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外资企业和社会中介机构。

  2、高收入行业。主要是金融、保险、证券、电信、电力、移动通信、民航、铁路、烟草、娱乐业、城市供水、供气、石油、石化、高新技术企业、新兴产业等垄断性质的行业和具有行政事业收费职能的单位和部门。

  3、高收入人员。主要是外籍人员、企业法人、中介机构执业人员、企业承包和承租人员、建筑工程包工头、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美容美发、股评人员、书籍作者、坐堂医生、厨师等。

  (二)查处打击普通发票违法行为

  1、私售、倒买、倒卖发票的;

  2、制印、贩运、窝藏、使用假发票的;

  3、发生经营性行为应开未开具发票的;

  4、开具大头小尾发票进行偷逃税的。

  (三)清理整顿漏征漏管户

  1、已办理工商登记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人个;

  2、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而由有关机关批准设立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人个;

  3、其他已发生纳税义务但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四)清理税收法规、行政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各地制定的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涉税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

  (五)清理和整顿越权减免税主要是清理整顿各级地方政府或其他部门、税务机关违反税法规定擅自越权减免税的行为。

  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一)专项整顿和规范的时限

  1、查处打击偷逃税问题多发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1999.1.1-2000. 12.31两年度的全部纳税情况,对个别问题严重的,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2、查处打击普通发票违法行为,清理整顿漏征漏管户,清理税收法规、行政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和整顿越权减免税,截止期限为2001年5月31日。

  (二)整顿和规范的方法步骤

  1、6月30日前为组织动员和宣传发动阶段。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做好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要深入社会各阶层向纳税人宣传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以及政策界线,特别是要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新旧法的对比变化,纳税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省局将于6月上旬在甘肃日报、甘肃地税周刊刊登《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告》。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广大群众提供偷税案件线索,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2、7月1日至11月31日为重点整顿和规范阶段。在重点实施阶段,省局由稽查局牵头,会同机关有关处室在保证查处20户左右大中型企业的基础上,重点搞好组织协调和情况搜集上报工作,并要深入基层检查指导,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地县两级税务机关在统一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由稽查局牵头会同机关有关部门和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行动,重点查处一批偷逃抗税案件和发票违法案件;基层征管单位的重点是清理整顿漏征漏管户;由各级法制部门牵头,对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及地税部门违反税法规定擅自越权减免税行为和各地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涉税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按权限进行纠正。

  3、12月1日至12月15日为总结整改阶段。对于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分类排队,属于日常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征管措施和办法;属于税务机关内部的责任,要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根据各地整改情况,省局将确定2002年的工作重点。

  五、对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时期的税收政策界限对在规范和整顿期间,被税务机关查出的有偷税行为的纳税人,既要补税、课征滞纳金,同时处以不低于1倍的罚款,不得以补代罚;对情节严重的偷抗税案和发票违法案件,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不得以罚代刑;对于纳税人能够自行纠正偷税行为,主动申报缴纳税款或补缴欠税的,可以从宽处理,只补税、课征滞纳金,不罚款;对清理税收法规、行政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清理整顿越权减免税问题,凡是自觉清理及时纠正上报的,不再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被上一级税务机关查出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几项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便于工作协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省局决定成立"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省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维国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李兴荣同志、纪检组长苏文辉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稽查局、法规处、税政处、征管处、监察室、办公室、发票中心和直属征收局、基金征收局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长苏文辉同志担任,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稽查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等各项工作。各级税务机关都实行局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狠抓落实。各地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治外与治内相结合,重在治内的原则;既要抓大要案的查处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整顿,又要抓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必须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同级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争取各级党政、有关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有关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和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报告,主动争取支持。充分发挥各级打击涉税犯罪协作机制的作用,加强与公、司法、银行等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并建立起协调、顺畅的工作协作机制。保持与各类新闻媒体的联系,通过舆论宣传,形成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强大声势,要在遵守新闻纪律的前提下,曝光一批涉税违法案件,震慑涉税犯罪,提高公民纳税意识。

  在税务机关内部,稽查、税政、征管、法规、人事、监察等有关部门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中,既要分工负责,更要密切协作,相互支持配合,切实形成合力。各级税务机关要注意发挥稽查部门在这项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稽查部门加强自身建设,一方面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打击涉税违法活动,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尊严;另一方面,在对检查中发现的内部管理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建议,与有关部门一起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各级地税机关要根据省局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的贯彻实施意见。要由稽查局牵头,在本地区抽调业务骨干、组织精兵强将,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全面组织实施,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纳税户或纳税人,对工作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以便统一掌握政策界限。在具体查处过程中要重事实,重证据,重程序,要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违反税收政策和法定程序乱征乱罚,对所查办的案件必须有检查责任人和审理责任人签字盖章,对发生问题的,要按错案追究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实施过程中,各级地税机关要将此项工作的开展同年初全省地税工作会议确定的全年工作思路和重点有机的结合起来,要通过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整体水平,切实使我省税收秩序有明显好转。

  (四)坚持原则,依法行政在整顿和规范期间,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省局关于印发《完善税务稽查体系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必须坚持对查帐征收户"一次查两年、两年查一次,各税、费、证、票统查"的稽查工作原则。对这次确定为重点查处的纳税户和举报案件,各级税务机关要敢于坚持原则,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认真查处,绝不手软。

  (五)加强检查,注重实效为了确保这次整顿取得实效,省局和各地区局都要组织检查组,深入基层进行督促检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整改,对所发现的问题分类排队,并将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典型案例、统计报表(包括:《个人所得税清查统计表》,《发票清查情况统计表》,格式样见附件3、4)等于2001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局稽查局。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意见和措施等。

  附件2: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整顿规范税收秩序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治理税收环境,整顿规范税收秩序,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01年6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缴纳地方各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是发生纳税义务应办而未办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不法手段进行偷逃个人所得税和其它地方各税的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大户、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外资企业和社会中介机构,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人员;制造、贩卖、使用假普通发票和发生经营性行为应开未开具发票、开具大头小尾发票进行偷逃税的单位和个人。

  二、专项整治的时限为:1999.1.1-2001.5.31,对问题严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专项整治的政策界限为:在专项整治期间,对纳税人能够自行纠正偷逃税行为并申报缴纳税款或主动补缴欠税的,可以从宽处理,只补税,课征滞纳金,不罚款;对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有偷逃税行为的纳税人,既要补税、课征滞纳金,同时处以不低于1倍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偷逃抗税案件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典型案件要利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四、对于有偷逃税款的纳税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地税机关举报,税务机关为举报人保密,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8415800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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