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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甘肃省汽车客票(条形码微机客票)》的通知

甘地税票[2002]11号

颁布时间:2002-09-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州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为了适应我省公路运输业发展的需要,支持运输企业加大对交通基础设施的科技投入,加强发票管理,根据《甘肃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关于申请印制条形码微机客票的函》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汽车客运站计算机售票票样及管理使用规定》的有关行业标准,决定启用《甘肃省汽车客票(条形码微机客票)》(以下简称《条形码微机客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从2002年8月23日起,启用由甘肃省地方税局监制的《条形码微机客票》(票样附后)

  二、使用范围:《条形码微机客票》适用于甘肃省安装条形码识读器检票系统的车站。

  二、印制及发票:《条形码微机客票》由甘肃省运输管理局填写《企业专用发票申请审批表》(一式三联),经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审批后,到省地方税务局指定的企业印制。《条形码微机客票》由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发放。

  四、发票管理及税收征管:《条形码微机客票》的发票管理和税收征管仍执行《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路运输业发票管理的通知》(甘地税征[199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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