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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批准具有使用辽宁省沈阳市商业零售发票百元版普通发票资格或具有使用企业衔头发票资格纳税人的函

沈国税函[2002]200号

颁布时间:2002-11-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各分局、县(市)局:

  经研究批准辽宁财税杂志发行中心等纳税人(详见附件)具有使用《辽宁省沈阳市商业零售发票》百元版普通发票资格或具有使用企业衔头发票资格。

  附件1:具有使用商业零售发票百元版普通发票资格纳税人名单

  纳税人名称        主管税务机关
  辽宁财税杂志发行中心    直属分局

  附件2:具有使用企业衔头发票资格纳税人名单

  纳税人名称             主管税务机关
  辽宁财税杂志发行中心         直属分局
  沈阳日报报业集团卫生与生活报社    皇姑分局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皇姑分局
  大成农牧(铁岭)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于洪分局
  沈阳晚报政法专刊编辑部        和平分局
  沈阳好利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沈河分局
  沈阳中光电子有限公司         张士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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