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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辽宁省2002第二批软件企业认定情况的通知

辽国税函[2002]309号

颁布时间:2002-11-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沈阳、丹东、阜新市国税局:

  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国家教育部、国家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的规定标准,按照辽宁省信息产业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国家〈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信发[2001]11号)精神规定的相关程序,辽宁省2002年第二批21户软件企业已经通过辽宁省软件企业认定办公室的认定,现将辽宁省软件企业认定办公室《关于辽宁省2002年第二批软件企业通过认定的通告》(辽软认字[2002]4号)下发给你们,在辽宁省2002年第二批软件企业认定名单中沈阳市维锐软件有限责任公司、丹东电子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大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阜新力信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北能电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点:沈阳市)、沈阳麟龙科技有限公司、沈阳海正科技软件有限公司等7户软件企业由国税局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地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25号)精神,给予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以相关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附件:关于辽宁省2002年第二批软件企业通过认定的通告

  2002年9月3日 辽软认字[200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审核,锦州康泰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等21家企业符合软件企业认定的标准,被辽宁省软件企业认定办公室认定为软件企业,认定日期为2002年9月3日,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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