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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监察厅关于对省政府近年来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开展检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0-07-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监察厅《关于对省政府近年来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开展检查的通知》(辽价发[2000]60)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周密安排部署,对税务收费项目逐项清理检查,不留死角,认真把这项工作抓好,进一步促进全系统纠正部门不正之风工作深入开展。将自查情况于7月14日前报省局监察室,以便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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