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国税发[2001]56号
颁布时间:2001-05-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规定,规范和加强审核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3号)等精神,省局制定了《辽宁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以便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