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确保农民增产增收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1998]209号

颁布时间:1998-07-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确保农民增产增收的通知》(渝办发[1998]88号文)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各级地税部门要严格执行屠宰税税收政策,加大对生猪屠宰税的执法检查,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村社干部宣传屠宰税的征收政策、征收标准,及时发现纠正屠宰税摊派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附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确保农民增产增收的通知

  1998年6月15日   渝办发[1998]88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段时间以来,我市生猪价格跌入近几年的最低点,每公斤生猪收购价5.00元左右,仔猪销售价6.00元左右,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25%和40%左右。预计这种趋势还将持续一段时间。生猪价格大幅度下降,极大地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全市生猪生产已经出现存栏略增、补栏和出栏下降的局面。生猪生产的下滑势必影响今年农民增收目标任务的完成,各级政府应予高度重视。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分析形势,切实保护种源,确保生猪生产的基本稳定。生猪生产是我市农村经济的一大优势,保持生猪生产的稳定发展,是实现农民增产增收的一条 重要途径。今年1-4月全市食品系统生猪收购、销售、外调分别比去年同期减少36.3%、37.4%和45.9%。在当前生猪生产处于低潮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产销形势,保持清醒头脑,积极做好宣传,进行正确的舆论导向,千方百计采取各种措施保护母猪、稳定猪源、闯过低谷、度过难关、巩固现有基础,迎接生猪生产新的发展高峰。

  二、大力拓展市场,促进猪肉销售。各级政府要注重研究市场,切实抓好生猪的流通工作;要坚决打破一切阻碍生猪流通的地域和部门封锁,坚持多渠道、少环节,确保货畅其流。农业、商业、工商等部门要协调周边关系,为生猪的流通创造宽松的环境。国有商业食品部门要继续发挥主要渠道作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巩固老客户,寻求新伙伴,开拓市场,多购多销。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要积极参与生猪的流通工作,发挥产、供、销的龙头作用,与农民共担风险。要继续鼓励和支持运销大户参与生猪和猪肉的经营。同时,要为他们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创造各种有利条 件。

  三、清理各种税费,减轻农民负担。据调查,农民每出售一头肥猪,各种税费高达80元左右。在目前农民养猪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下,有关部门要以大局为重,以农民利益为重,让利减负,帮助农民克服困难。各级政府要涉及对生猪的各种税费进行认真清理,对不按政策规定,擅自提高税费标准的,要坚决纠正;对违反政策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必须立即停止;不准收取滚花印章 费,每头猪只能收取一次防疫费,产地检疫费、宰后检疫费和市场管理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凡违反规定继续收费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步伐,提高猪肉质量。拓展猪肉消费市场的重要措施之一是提高肉品质量。当前,要抓住机遇,花大力气加快生猪的品种改良步伐。市种畜场要尽快引进国外优良种猪,扩大良种猪的生产规模。市养猪科学研究院、市种猪场要着力抓好荣昌猪新I系原种场的建设,迅速扩大种群。农牧部门要搞好荣昌猪新I系扩繁工作,尽快完善提高我市良种猪的繁育推广体系,提高良种猪的比重。要继续推广瘦肉猪生产配套技术,推广以新英系长白猪、约克猪为父本的生猪二元和三元杂交,提高生猪的瘦肉率和养猪的经济效益,使我市生猪质量再上新台阶,增强我市猪肉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五、建立生猪无规定疫病区,拓展猪肉国际市场。要使我市的养猪业在国际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和国际猪肉贸易的要求,抓好生猪无规定疫病的控制和净化。市农牧部门要认真搞好生猪无规定疫病区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强化生猪的防疫、检疫工作。各级财政要增加对动物保护工程的投入,农牧部门要加强对兽医防疫、检疫基础设施的建设,逐步增强对生猪疫病的有效预防、及时监控、迅速反应和有力扑灭净化的综合手段和能力,为我市生猪和猪肉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有力保障。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