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贯彻依法治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地税发[1999]344号

颁布时间:1999-10-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关于开展依法治市工作的有关决定,切实做好我市地税系统的依法治税工作,市局制定了《贯彻依法治市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贯彻依法治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1999年8月12日,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依法治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确定我局为首批依法治市试点单位之一。为做好我局依法治税工作,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治市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治市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治市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我局依法治市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决定》、《决议》和《通知》为工作要求,以规范税收征管、促进依法治税、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为重点,从税收地方立法、执法、执法监督、廉政建设、法律普及、法律服务等多方面着手,全面推进税收法制建设,促进和保障重庆市税收收入不断增长。

  二、领导机构市局成立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刘支勤任组长,副局长包子川、邹凌嘉、吴希平、纪检组长李初仕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处。

  三、实施时间根据要求,我局依法治市试点工作时间为两年,即1999年10月至2001年10月。

  四、实施步骤根据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我市地税系统的依法治市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准备阶段,时间是1999年10月至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是:

  1.认真学习领会《决定》、《决议》的精神实质,深刻认识依法治市的重大意义,从思想方面为我市地税系统依法治市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准备。

  实行依法治市,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作为依法治市工作的试点单位之一,我市各级地税机关及税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学习《决定》、《决议》和《通知》,深刻认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我局依法治税工作是依法治市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每位税务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深刻认识深入开展依法治税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发挥地方税务机关在依法治市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我市的依法治税工作。

  2.建立、健全各级地税机关依法治税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市各级地税机关应在认真学习依法治市有关文件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机构、人员、工作制度、经费等方面保障我市地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局要求:

  (1)各区县(自治县、市)地税局必须建立法制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下设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科或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同时赋予办事机构相应职责。各单位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并按市局领导小组要求对依法治税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2)各级领导班子要把依法治税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分析研究本单位的依法治税工作的开展情况。

  (3)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各区县(自治县、市)地税局依法治税工作办事机构每半年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本单位依法治税工作的进展情况,年终要写出书面总结。

  (4)各区县(自治县、市)地税局要根据《决定》、《决议》、《通知》和市局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以上各项工作,各单位必须于1999年11月30日前书面报市局法规处。

  通过第一阶段的工作,各单位要深刻认识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广大税务干部依法治税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依法治税工作机构和有关工作制度,落实人员,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第二阶段为具体落实阶段,时间为2000年1月至2001年6月,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1.做好地方税收立法及立法辅助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协助有权机关加强有关地方税收法规和政策的研究,进一步完善我市地方税收法规制度体系;要积极建立各项程序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保证税收执法有法可依;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作好各级涉税政策性文件的会签和其他涉税文件的会办工作,维护税法在我市的统一和完整。

  2.加强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纳税意识。

  学税法、用税法,普及税收法律知识,是我局依法治税的基础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逐步提高广大公民依法纳税的意识,保证我局依法治税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市局制定的有关普法规划,分层次、有计划、有重点地深入开展地方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各单位每年向社会广泛开展税收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不少于2次,把以法育人、依法纳税、依法治税贯穿于我市地税工作的全过程。

  3.强化法制培训,提高地税执法水平。

  税务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执法水平和效果,因此,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素质是搞好税务执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地税局成立以来,我市税收执法队伍素质有较大提高,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因此,我们必须花大力气抓好对税务干部的税收业务和法律知识的培训工作,一方面要按照“三讲”教育和税务人员廉政规定的要求,抓紧政治学习,抓好廉政监督;另一方面要抓好税收业务培训和法制培训。要把培育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体现直辖市管理水平的地税执法队伍作为改善税收执法的第一任务抓紧抓好。同时,提高素质要以制度作保证,务求实效。市局将逐步建立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上岗制度。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税务干部每月学法日制度,要做到每位税务干部都有普法教材,每个单位都有普法、法制报刊,每位税务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各单位法制学习时的参学率要达到90%以上,考试合格率达95%以上,并把学法和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奖惩、任免干部的重要指标。

  4.采取有力措施,提高税收执法力度,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首先,要把税收执法同严厉打击涉税犯罪结合起来。打击涉税犯罪,是维护国家税法尊严、保证完成税收任务的需要,也是优化税收环境的需要。对日常执法中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要发扬税务干部的“四铁”精神,坚决一查到底,决不手软;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并公开曝光,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震慑力量。其次,要鼓励、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查处案件,在全社会形成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声势,使犯罪分子无处逃遁。第三,对执法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甚至放弃法定职责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加强管理,明确职责,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税务行政管理职权,强化依法治税,严格依法征管,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优化科室职责分工,尤其是要加强法制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作规章 制度,实行办事公示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以提高行政效率和征管水平,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税收执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规范。这既是依法治国、依法治税的要求,也是税收执法本身的要求。首先,税收执法的主体要合法,即税收执法的主体必须依法设立,具有法定的职能和权限,或者获得了法律、法规的授权;税务机关只能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执法权,无权或者越权执法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税收执法的内容必须合法,即必须符合实体法的有关规定。对案件的处理要做到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无误,该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补代罚或以罚代刑。

  税务机关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时,必须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第三,税收执法的程序也必须合法。该责令限改的要责令限改,该告知的要告知,当事人提出听证、复议申请的,符合条 件的要及时受理并做好听证、复议工作。坚决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认识和做法。

  6.要加强对税收执法的监督检查,建立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执法监督是保证税务机关正确执法的重要手段,包括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两个方面。事前监督主要是建立完善税务执法责任制,使执法主体的职责、权限和责任相统一,从而保证税收执法的正确进行;事后监督主要是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对不规范的税收执法行为要切实加以纠正或完善。在事前监督方面,各级地税机关要继续建立健全包括查审分离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执法责任考核制度在内的执法责任制,并下大力气贯彻落实,要形成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监督制约机制。在事后监督方面,今后的主要任务就是做好地方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市局的工作要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决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对检查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使检查工作达不到预期目的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市局将追究其责任。

  通过依法治市第二阶段的工作,全市地税系统的依法治税工作水平要有较大提高,全市地税系统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增强,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模范守法,促进全市地方税收征管水平有明显的提高。各单位要根据依法治市的有关规定和市局领导小组的要求,对本单位的依法治税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依法治税面必须达到100%,治理合格率达到85%以上。

  (三)第三阶段是检查阶段,时间为2001年7月至9月,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各区、县(自治县、市)地税局按照市局要求对本单位的依法治税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写出书面总结向市局领导小组汇报;市局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工作组对各单位的依法治税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考核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标准:

  (1)各单位领导班子要把依法治税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分析研究普法、法制建设、依法治税工作情况不得少于一次。

  (2)各单位有依法治税领导机构,主管、分管领导明确,落实具体办事机构、办事人员,有必要经费保障。

  (3)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中要有明确的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税工作内容的安排。

  (4)各单位科室职责分工明确,制定和健全了各项工作规章 制度,内部管理工作逐步达到法制化、规范化要求。

  (5)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执法,制定和实施了税收执法责任制,税务行政管理办事公示制,错案追究制度,税务行政赔偿制度,税务行政复议制度。

  (6)按照市局有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税务干部每月学法日制度。

  (7)坚持对税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各单位每年向社会广泛开展税收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不少于2次。

  通过第三阶段的工作,市局领导小组对全市地税系统的依法治税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评定,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巩固依法治税工作的成果;并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研究布置,以保证依法治税工作在我市地税系统深入持久全面的开展。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