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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8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1998]190号

颁布时间:1998-06-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税发[1998]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8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扎实搞好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工作要深入细致,不能走过场;要重整改、重实效。各单位在检查前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检查整改实施办法,用以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整改措施的具体落实。力争通过这次执法检查,达到促进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和税收执法水平提高的目的。

  二、注意方法,提高效率,促使各项检查工作有机结合。

  六月以来,市局根据全国人大及国家税务总局的安排,部署了开展《税收征管法》实施情况的自查和对漏征漏管户的清查这两项专项检查工作,目前这两项工作正有序地进行。而此次执法检查工作无论检查内容、检查面和时间安排上都与这两项检查有相互衔接和涵盖的地方,因此各单位在执行中应把这几项检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时间上相互连贯,内容上层层深入,工作上有机结合,总结整改上相互促进和相互协调,使这几项检查工作相互配合,协同推进,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本次检查工作分三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从1998年7月1日起至7月25日止。在这阶段各单位要安排、督促各下级单位和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的检查内容,做好自查工作,自查工作要认真、深入、全面,自查面要达到100%,并在7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地方税务机关;

  (二)重点检查阶段,从1998年7月26日起至8月15日止。在这阶段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下级单位和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应不少于30%;

  (三)总结整改阶段,从1998年8月16日起至8月31日止。在这阶段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找出原因,在此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把存在的问题逐一解决落实。

  四、检查和整改的情况,各单位在1998年8月31日前以书面报告上报到市局法规处,同时附上《通知》中要求填列的两个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五、为了掌握各单位执法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市局将于1998年8月16日至9月20日期间,对各单位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具体的时间和抽查单位市局另行通知。

  六、以上具体时间要求与《通知》不相符的地方,按我局要求执行;其他各项要求和规定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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