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地税发[1999]332号
颁布时间:1999-10-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1999]145号)、《关于印发〈税务机关公职人员离职从事税务代理的意见〉和〈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中有关财产处理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9]1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9年8月6日 国税发[1999]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彻底脱钩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全面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总体要求是,“彻底脱钩,全面整顿,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现将总局制定的《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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