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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清理欠税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1998]291号

颁布时间:1998-09-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清理欠税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渝办发[1998]116号)转发给你们,请立即组织学习,迅速传达到各个基层单位和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加强清欠工作对于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今年税收收入任务的重要性,逐一落实《通知》中对税务部门的各项要求,并积极与各有关部门、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联系,把清理欠税工作切实抓好。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清理欠税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

  1998年8月20日    渝办发[1998]116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当前我市企业欠税累计数额较大,且逐月增加,已经严重影响了今年工商税收任务的完成。全市要切实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市政府增收节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清理欠税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11号)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将企业欠税及时足额清缴入库,做到1998年不增加新的欠税,1998年以前的陈欠要千方百计清理收回。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欠工作。对未完成今年增值税、消费税清欠任务的区县(市),市财政将从“两税”完成数中如数扣减,待清欠任务完成后,再予返还;市经委、市商委及各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落实本级企业的清欠任务,督促企业及时足额清缴欠税;人事部门要把企业缴税情况列入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对故意拖欠税款的,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清理欠税工作的通知精神,清除“欠税有理”、“欠税有利”的错误思想,积极清缴欠税,完成市里下达的清欠计划。

  二、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税、贷、货、利”的扣款原则。对屡催不缴的欠税企业,要严格按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核、暂停支付、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通知》(银发[1998]312号)文件的规定,积极协助税务机关实行强制扣款。各商业银行不得拒收税务机关依法对企业开具的税款扣款通知书及税款滞纳罚金缴款书,更不得拒绝办理,也不得以各种形式延、压税款入库,此项工作由人民银行市分行监督执行和检查处理。

  三、对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足挤占税款造成欠税的,由税务部门提出名单经人民银行市分行会同各商业银行在流动资金贷款上给予支持,优先发放贷款,充实流动资金,以抵顶被占用来作流动资金的税款,把欠税收缴入库。

  四、凡未完成今年清欠任务的欠税企业,对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不授予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

  五、税务部门要把清理欠税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要建立清理欠税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清欠任务,加大执法力度,对欠税依法严格计征滞纳金,对欠税企业在限期内不清缴欠税的,税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可依法实行税收保全措施:一是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二是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出境的,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税务部门要把欠税大户作为税务稽查重点,发现偷、逃税的,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坚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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