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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1999]156号

颁布时间:1999-04-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3号)全文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渝地税发[1998]353号通知的有关项目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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