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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1999]173号

颁布时间:1999-05-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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