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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 通知

渝地税发[1999]233号

颁布时间:1999-06-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经贸委、科技部等十二个部、委、局《关于印发〈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9]1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科学技术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教育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9年4月12日国科发政字[1999]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编委、财政厅(局)、计委、劳动保障厅(局)、人事厅(局)、教委、教育(高教)厅、外经贸委(厅、局)、税务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

  《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紧落实,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如期完成242个科研机构的转制任务,并请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通报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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