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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商业个体经营者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1998]263号

颁布时间:1998-08-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商业个体经营者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8]10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商业个体经营者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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