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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执法检查的补充通知

渝地税发[1999]145号

颁布时间:1999-04-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执法检查的通知》(渝地税发[1999]118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后,部分区县反映《通知》中有个别地方不够明确。经市局研究决定,特明确如下:

  一、《通知》第二条 “检查内容”第13项“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是否经由法制部门审查”应为“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是否经由法制部门审查”。

  二、《通知》第六条 “工作要求”(五)中所指的报表由市局制定统一的格式(样表附后),各地应据实填写、及时上报。

  附件:《行政处罚法》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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