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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渝地税发[1999]252号

颁布时间:1999-07-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地税机关要提高对征管质量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征管质量考核是完善征管改革,强化征收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检验管理工作质量与效率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征税行为依法、公正、廉洁、高效的必由之路。它对促进税收征管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有效实现应收尽收的税收征管目标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对此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扎扎实实把征管质量考核作为重要的税收日常工作抓紧抓好。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成立了由吴希平副局长任组长,征管处罗礼全处长任副组长,征管处杨桥副处长、稽查处吴中兴处长、法规处目建处长、计财处戴毅副处长为成员的征管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由市局征管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指导。各地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通过征管质量考核,促进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二、工作安排考核时间一般为每年9月至10月份。由市局组织若干检查组采取就地检查的方式,严格按照考核办法检查评分。从2000年起征管质量考核将纳入市局对区县(自治县、市)局的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三、各地地税机关要按总局、市局文件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组织做好对下属单位的征管质量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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