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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征收营业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废止]

渝地税发[1998]115号

颁布时间:1998-04-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6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征收营业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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