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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自治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一字[2000]25号

颁布时间:2000-05-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一、加强“建筑业”营业税等地方税收征管工作,对于确保地税收入计划的顺利完成和整顿税收秩序,推进依法治税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地税部门领导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建筑业”营业税等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各级地税税政业务部门要积极主动并经常性地与当地计委、建设、工商、银行等基本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及公路、铁路、民航、石油、电力、电信、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单位加强联系和配合,及时掌握和了解当地重点建设项目和税源变化等情况,为税收征管稽查工作提供信息,做好服务。

  三、各地税收征管稽查部门在认真做好宣传教育的同时,应严格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要求,责成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认真做好“建筑业”营业税等地方税收的缴纳或代扣代缴工作。

  四、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严格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在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地即工程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及发票领购等手续。对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要按照“税收征管法”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请各地接此“通知”后,及时组织力量对近年来本地“建筑业”营业税等地方税收征管工作进行一次专项调(检)查,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建筑业”营业税等地方税收管理办法。

  六、各地调(检)查及制定和完善“建筑业”营业税等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等情况务以书面形式于9月30日前报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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