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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

新国税征字[1996]38号

颁布时间:1996-10-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6]1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情况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总局决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

  为按全国统一部署顺利进行,各地、州、市国税机关,在近期内应组织力量,对所属县(市)分局的普通发票换版工作准备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解决换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区局。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普通发票换版工作是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一个实际步骤,也是保护广大纳税户合法经营,堵塞偷税漏税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集中精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普通发票换版工作按全国统一部署顺利进行。

  三、组织力量,认真开展清查工作。为了保证按期在全区范围内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各级国税机关要在1996年12月底前组织印票、用票单位和个人对旧版普通发票进行清理,对旧版普通发票一律上缴主管税务机关统一集中销毁,旧版普遍发票决不能夸越1996年使用,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各级国税机关在普通发票换版和清理检查中,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依靠当地党政领导,及时请示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支持,对伪造、倒卖发票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活动应移送司法机关严惩。

  五、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总局的通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介,广泛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和用票单位都能了解新版普通发票的基本特征以及发票管理的各项规定,提高依法使用发票的自觉性。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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