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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国税征字[1996]11号

颁布时间:1996-04-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改革总体要求,结合自治区国税系统征管改革实践,现拟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系统征管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全国税收征管改革总体布署为指针,以国务院批准的《工商税制改革方案》为依据,以我区征管改革的实践为基础,借鉴外省区的经验,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切实改善服务,促进依法纳税,改进技术手段,加强税收监控,防止税收流失,确保税收各项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治税的原则。税收征管改革工作要充分体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

  2、规范统一的原则。征管改革必须对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征管组织形式、征管业务流程以及各类表格、税务文书加以规范、统一。

  3、整体协调的原则。要确保税收征管改革富有成效,必须在设计上通盘筹划。

  各项改革措施要协调配套。

  4、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我区是一个多民族地区,地域辽阔,税收征管点多面广,交通不便,因此,在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中要合理布局,先试点,后推广,稳步推进。

  5、监督制约的原则。通过改革要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在机构设置、职责划分、运行机制和管理服务方式上,巩固和完善“外反偷漏、内防不廉”的制约机制,切实增强征管的监控能力。

  二、征管改革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征管改革的任务征管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监督制约机制健全的新的征管模式。到本世纪末,先在全区的城市和县城实施,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向农村推进,力争在2010年基本完成这项改革。

  (二)征管改革的主要目标为:1、建立和完善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

  2、建立和推行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税收服务体系。

  3、建立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税收服务监控体系。

  4、建立人机结合和稽查体系。

  5、建立以征管功能为主设置机构和划分职责的组织体系。

  三、征管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规范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自行申报纳税是现代税收征管的基础,也是提供服务、实施征管监控和税务稽查的前提。其核心意义是分清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主要工作有:

  1、确定科学简便的申报纳税程序。从我区目前的征管现状出发,申报纳税程序有以下几种供选择。

  (1)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由纳税人(代理人)自行计算应纳税款,自行填开缴款书并向银行(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然后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盖有经收银行收讫税款印戳的缴款书报查联,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2)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开设“税款预储帐户”纳税人按期提前储入当期应纳税款,并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税款由税务机关凭税票通知指定银行划款入库。

  (3)纳税人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自行计算应纳税款并填写纳税申报表,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由税务机关开具税票,再由纳税人持票到开户银行缴纳税款。

  (4)纳税人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持纳税申报表和等额支票,报送税务机关,税款的入库由税务机关通过人民银行的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处理完成。

  有条 件的地方可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立银行征收税款窗口。

  对未在银行开立帐户的纳税人,可按现行办法在办理纳税申报时以现金结算税款并逐步推行磁卡、信用卡申报纳税。

  2、规范纳税表格和征管文书。规范纳税表格,既要考虑纳税人填写使用方便,又要顾及应用计算机处理的便捷。各基层征收单位要使用已规范统一的纳税申报表和各类征管文书以及税款缴款书并使其填写规范、完整。在此基础上区局将做进一步完善和简化。

  3、统一申报方式纳税申报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1)直接申报。即由纳税人(代理人)到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

  (2)邮寄申报。即纳税人(代理人)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装入专用信封寄达税务机关。(现阶段适用于无税申报或实行“三自”纳税的申报)

  (3)电子申报。纳税人(代理人)通过计算机网络将纳税申报表列信息及有关资料传输给税务机关。此种申报方式主要适用于核算健全、管理规范的纳税人和为纳税人提供申报代理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采用第二、三两种申报方式的,必须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

  现阶段以直接申报方式为主。但各地要积极创造条 件逐步发展其它形式申报。

  无论采用哪种申报方式进行增值税的申报。都必须按《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报送附报资料。

  (二)建立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服务体系

  1、建立税法公告制度。

  国家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公布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规章 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区局要用微机或其它形式建立自治区税收法规信息库,具体内容包括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与税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行政规章 以及区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各级国税机关要定期采用报刊、杂志、汇编材料等多种形式向下级税务机关或纳税人提供现行有效的税法资讯,以及介绍税款计算、申报表填写等纳税实务知识的纳税指南等,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法信息。

  县、市(分)局要认真进行税法宣传,负责向纳税人征订或提供税收法规公告及受理税务咨询等项工作。

  2、积极稳妥地发展税务代理。纳税人出于自身的需要,可以依照税收法规,委托社会中介服务组织进行税务代理。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应当是建立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的纳税人与税务代理人之间的民事关系。税务代理管理现阶段以税务机关行政管理为主,逐步向行业管理过渡。

  3、建立和完善办税服务厅(室)。办税服务厅(室)做为受理纳税人办理税务事宜的场所,一般以县、市(分)局为单位在城市和县城以及其它交通便利、纳税人较为集中的地方,根据需要和可能建立办税服务厅(室)。

  办税服务厅(室)要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服务,要设置受理纳税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发售发票、提供税务咨询以及办理其它税务事宜等一系列服务窗口,满足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各种需求。在有条 件的地方,可以建立以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为基础的诸如电子信箱、触摸查询显示屏等纳税人自我查询服务系统。

  (三)建立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税收管理监控体系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的实行和税务专业服务的集中化,税务专管员将由专管户向专管事过渡,因而对纳税人的监控要求较之以往大大提高,大量的纳税信息需要集中进行处理,因此必须依托计算机实施监控和管理。

  1、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这是依托计算机进行税收监控管理的前提,也是征管改革的必然要求。

  本年度税务登记换证工作结束后,全区每一个纳税人都将赋予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统一识别号。

  2、引进开发和完善计算机监控应用系统。各试点地区要不断完善和开发已确定使用的征管软件,使其从税务登记的建立、纳税申报的受理、税款的收缴与核销、未申报户的催报、滞纳款项的催缴、检查对象的筛选,到综合税收信息的统计分析、税收会计核算与监督,以及纳税信息的查询等全面纳入计算机管理,依托计算机对税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监控。

  自治区已确定国税系统推广使用统一的征管软件,各地、州不再开发引进征管软件。对已开发引进的可继续使用,但要逐步实现全疆软件的统一。

  3、抓住重点,加强监控。在整个监控体系的建立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常规管理与重点监控的关系。抓住增值税、出口退税和计会改革等重点,逐步完善专用发票交叉稽核系统、防伪税控系统及出口退税系统,强化监控,切实提高自行申报率和申报准确率。

  4、建立四级计算机监控管理网络。自治区力争尽快建成自治区、地(市)、县三级计算机网络,实现税务信息最大程度上的共享,并为全国联网创造条 件。

  (四)建立人机结合的稽查体系

  1、建立和完善各级稽查机构,明确职责范围。建立三级稽查机构,确立稽查机构的独立执法地位。各级稽查机构对内行使稽查管理职能,负责辖区内税务稽查管理工作;对外在辖区范围内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稽查。

  2、建立分类稽查制度税务稽查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三类。日常稽查是根据选案结果进行的周期性常规税务审计;专项稽查是针对待定行业或某类纳税人进行的重点审计;专案稽查是根据举报或者前两类稽查发现的重大案源进行的个案审计。

  3、建立科学的稽查规程。根据总局下发的《稽查工作规程》,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发《自治区国税系统稽查工作操作规程》,使稽查工作严格按照选案、制定计划、实施检查、案件审理、执行、稽查结果分析等规范程序进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

  (1)选案。利用计算机采集储存的内外部信息,选择必要的纳税指标,以不同时期的相同指标作纵横向的对比分析,筛选出纳税指标异常户,作为制定稽查计划的依据,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综合订分选案系统。暂不具备条 件的,也可实行人工选案。力争九七年实现计算机确定稽查对象。

  (2)制定计划,按照本单位的稽查力量、业务经费等因素,确定年度稽查户数占辖区总户数的比例,然后,根据计算机打分系统筛选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出检查户数,确定检查进度,分配检查任务。

  (3)实施检查。检查分两类,一类为案头审计,一类为实地稽查。

  案头审计;主要是稽核申报指标异常户的发票和利用计算机储存的内外部信息进行检查;实地稽查,主要是根据掌握的线索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对其帐簿、票据、报表以及实物进行检查。实地稽查要实行稽查工作底稿制度,做为撰写稽查报告和案件审理的一项依据。

  (4)案件审理。对稽查案件设置审理程序,是保证办案质量的重要一环。审理将设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案件审理主要就办案人员提交的稽查报告在法律法规适用、证据认定、量罚幅度上作书面审理、把关。

  (5)执行。经过审理定案的案件,要作出处理决定书,由执行人员依法送达违法当事者,责令限期缴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逾期不履行的,由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强制执(6)稽查结果分析。通过对稽查案件结果的统计分析,修正和改进选案打分系统,找出税法或管理制度方面的疏漏并加以完善,提高新一轮稽查工作的力度和质量。

  (五)建立以征管功能为主设置机构划分职能的组织体系。

  征管机构设置的合理、职能划分的科学以及人力分配适当,是征管改革顺利运行的组织保证。

  1、机构设置征管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要适应征管改革新模式,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

  自治区国税系统各县、市(分)局的征机构要根据管辖纳税人的多少、管辖区域的大小、征管力量的强弱、计算机应用程度的高低,按照四大工作系列的职能划分在此层级设置。县市(分)局的内设科、股在五个以内设置,外设分局或所则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但均不得超过上级或有关部门核定的机构数量;税务所应当按经济区划设置,有条 件的县、市(分)局可设立中心税务所。对不宜建所的农村可设置代征点或报交点受理纳税人的申报。

  地、州局内设机构的改革按区局的统一方案进行。

  2、职能划分征管机构的职能划分为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制四个系列,具体分工如下:——管理服务系列,负责: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咨询、受理各项税务申请、应纳税额核定、外部信息采集等;——征收监控系列,负责: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及各项违章 处罚款项的收纳;逾期未申报的催报、滞纳税款和逾期未缴款项的催缴;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以及票证管理;——税务稽查系列,负责:选案、制定稽查计划、案件查处、案件结果分析; ——政策法制系列,负责:税法宣传、执法监督检查、税收政策问题调研反馈、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的应诉。

  3、人力分配基层税务机关的人力,应当根据机构设置的形式(内设或外设)。四个系列的职能划分,从实际出发合理地加以分配。

  4、征管机构与职能划分系列的关系职能系列的划分是确定征管机构的基础,而征管机构的设置则是征管职能系列的具体体现。因此,征管系列的划分与征管机构的设置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一个机构可负责分管2个征管系列确定的工作内容,一个工作系列所确定的工作内容也可设置多个机构完成。

  四、配套措施

  1、抓好业务培训,提高税务干部整体素质。培训应当根据税务人员的分工,分类实施,以提高整体素质。与此同时,必须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在机构设置理顺和职能划分明确的前提下,按照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确定量化的考核指标,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定期考核,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2、切实加强部门合作,巩固发展协税护税。在征管改革的过程中,各级国税机关必须加强同地税,工商、银行、海关、财政、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的合作,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要不断巩固和扩大经过长期努力建立起来的协税护税网络,坚持专业管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发展与城乡群众自治组织、基层政权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协作关系,逐步建立起正常的工作制度和规范的奖励制度,开创协税护税的新局面。

  3、加大对征管改革的投入。征管改革是一项以现代化手段支持的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财力,物力作保证。区局今后除将税务总局拨付的征管改革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各地购置微机设备外,还将尽可能多的筹措资金,以加大征管改革的投入,各地也要积极拓宽渠道,多方筹措资金用于征管改革。一是向当地财政申请一点;二是税务部门自己要历行节约,从正常经费中挤一点;三是与有关部门合作筹集一点。

  争取基层征收单位的微机配置在九八年初步适应征管改革的需要。

  五、实施步骤我区地域辽阔,经济相对落后且发展不平衡,为此征管改革工作必须分类、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即按先城市后农村,先企业后个体的顺序进行。城市、县城的征管改革九七年底力争要完成以下五项任务:一是在固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要全面实行自行申报;二是要因地制宜地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实现集中征收——市区一般应按“属地管辖”原则分区设置,小城市和县城以一城一个厅为宜;三是要在纳税人自行申报和集中征收的基础上,实现专管员由管户向管事的职能转换,调整力量,充实稽查,一线稽查人员的比例逐步达到40%;四是要按新模式的要求,以征管功能为主调整基层机构,理顺职能;五是要按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基本要求,规范征管资料。

  1、第一批28个试点县市(分)局1997年底前完成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并达到验收标准。

  2、第二批42个试点县、市(分)局1998年底前完成综合改革的试点工作,达到验收标准。

  3、从1999年开始在全疆所有县、市(分)局实现包括建立计算机网络在内的征管模式的转换。

  4、2000年要实现自治区三级网络的联通,达到交叉稽核,防伪税控、出口退税网络管理的信息共享的目标。并力争与银行、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联网。

  农村税收的征管改革,要从实际出发,在完成城镇征管改革的基础上逐步进行,农村按经济区划设立中心税务所。适当调正现有税务所的设置,有些建立征收点由中心税务所管理,农村中心税务所,实行集中申报、征收、集中稽查检查、集中发票管理,逐步改变专管员管户制度为管事制度,对固定纳税户建立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实行集中申报征收,对集贸市场、无证户巡回检查征收,实行双人上岗票款分离,配备力量加强农村税收的稽查工作。

  税收征管改革工作分步推行到位要相应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

  1、制定出近、中、长期征管改革目标

  2、固定业户95%以上实现按期自行申报纳税

  3、以县、市(分)局为单位完成申报服务厅的建立并设立窗口对外服务。

  4、以计算机为主要手段应用征管。为纳税人服务、监控管理和稽查选案应用计算机并实现联机运作。

  5、县、市(分)局的稽查工作按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进行。

  6、基层税务机关按新模式运行正常。

  7、分别制定出各环节、岗位的工作目标和联系制约规范以及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奖惩兑现。

  8、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税务代理工作。

  六、组织领导各地、州、市、县(分局)国税局均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征管改革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各级国税机关的征管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及区国税局制定的各项征管改革措施,负责本单位征管改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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