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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工程各部门工作岗位职责的通知

新国税发[2001]78号

颁布时间:2001-07-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金税工程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严肃管理纪律,提高金税工程的质量与效率,确保金税工程的顺利推行和正常运转,根据金税工程有关工作规程,结合金税工程工作的实际,按区局党组的决定,调整制定岗位职责如下。

  流转税处岗位职责:

  一、稽核检查岗位

  (一)负责稽核系统运行的组织实施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接收下一级收回的防伪税控专用设备,按规定统一登记造册并集中销毁。

  (三)负责对稽核数据的上报、稽核、发票协查情况进行统计、监督。

  (四)负责对下列统计表进行统计分析。

  1.《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统计表》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采集情况统计表》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统计表》4.《失控发票明细表》5.《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级比对情况统计表》6.《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级比对不符详细情况统计表》7.《上月协查结果返回统计表》8.《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地比对情况统计表(含下级比对情况)》9.《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情况汇总统计表(含各级比对情况)》(五)负责对地市局稽核系统运行的业务管理及考核。

  (六)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二、税务发行岗位

  (一)负责运用防伪税控税务发行子系统,经审批后,向下级国家税务局发行“税务发行金税卡”、“授权IC卡”。

  (二)对本级系统进行维护以及日常的数据备份,收集整理下级税务发行上报的《防伪税控系统故障登记表》,整理防伪税控各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填制《防伪税控系统故障登记表》报上级税务机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三)负责本级税务发行子系统专用设备(税务发行金税卡、授权IC卡)的保管工作。发生丢失、被盗的,应立即报公安机关侦破追缴,并报上级税务机关。

  (四)严禁在无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运行税务发行子系统,向下级国家税务局发行“税务发行金税卡”、“授权IC卡”。

  (五)下级国家税务局的“税务发行金税卡”、“授权IC卡”出现故障,需重新发行或更换发行时,必须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运行税务发行子系统重新发行或更换发行。

  (六)防伪税控税务发行子系统的操作员密码必须严格保密,严禁随意泄露,一旦发生泄露必须立即修改。

  (七)严禁擅自修改、删除税务发行子系统中的有关数据。

  三、技术管理岗位

  (一)负责组织本级“稽核系统”、“协查系统”、软件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包括税务机构的代码维护工作),并组织、指导各下级技术管理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

  (二)运用稽核系统接收各下级国家税务局报送的发票稽核有关数据,打印数据传输报告;督促下级国家税务局及时报送有关数据。

  (三)运用稽核系统将有关的数据上传总局信息中心,打印数据传输报告。

  (四)运用稽核系统提取总局的发票比对结果等数据,打印数据传输报告。

  (五)运用稽核系统为下级国家税务局准备相关的数据,并打印数据传输报告。

  (六)对本级稽核系统和协查系统的数据库进行管理、维护,将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备份。

  (七)对本级稽核系统和协查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向信息中心报告。

  (八)对下级技术管理部门的金税工程数据传递、数据备份等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

  (九)严禁擅自修改、删除、泄露经增值税管理部门接收并审核后数据以及稽核结果;严禁擅自修改、删除、泄露稽查局经协查系统传递的协查信息(包括委托发出、受托收到、受托回复、委托收到及协查统计监控各个环节的协查信息)。

  (十)严禁擅自打开系统数据库修改、删除数据。

  (十一)加强对超级用户和全程用户的管理,严禁擅自为无关人员设置系统操作权限。

  四、金税工程技术管理岗位例行工作

  (一)每月18日前检查下级国家税务局的数据上报情况对尚未报送的,及时催报;将下级上报的数据提入本地数据库,进行如下处理:1.将当月发票抵扣联数据与全区失控、作废发票数据库比对;2.清分本、异地发票数据;3.对本地发票进行比对e并打印《从下级接收数据工作报告》、《发票清分工作报告》、《发票比对工作报告》、《失控作废发票比对工作报告》。

  (二)每月19日前,将下列数据报总局信息中心:1.异地发票存根联数据;2.《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统计表》;3.异地发票抵扣联数据;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采集情况统计表》;5.《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级比对情况统计表》;6.一般纳税人档案变更情况数据;7.失控发票数据;8.《上月协查结果返回统计表》。

  并打印《向上级发送数据工作报告》。

  (三)每月22日前从总局提取并为下级国家税务局准备下列数据:1.相符发票;2.不符发票数据;3.缺联发票数据;4.抵扣联重号发票数据;5.属于失控发票数据;6.属于作废发票数据;7.红字缺联票数据。

  并打印《从上级接收数据工作报告》、《向下级发送数据工作报告》。

  (四)每月月底前打印本月发行记录,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存档。

  稽查局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岗位职责一、协查领导岗位

  (一)全面负责协查工作。

  (二)对委托发出和委托收到的协查信息进行审批。

  (三)对报请上级组织和需本级组织的协查信息进行审批。

  (四)对收到的受托协查信息进行审批。

  (五)对受托回复的协查结果信息进行审批。

  (六)负责与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七)负责审核上报的协查分析情况报告。

  (八)负责本岗位的其他工作。

  二、委托管理岗位

  (一)对委托发出和委托收到的信息工作进行综合管理。

  (二)根据稽查案件跨区域的需要,确定协查对象和协查内容,录入委托协查信息。委托录入信息必须准确、全面。

  (三)接受认证系统发现的认证不符、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和电子信息并作组织协查。

  (四)地、州、市、自治区局稽查局此岗位必须在每月稽核期内提取稽核系统比对不符、缺联、失控、重号红字抵扣联缺联的专用发票信息并作组织协查。不得拒绝接收、提取或修改上述应组织协查的信息。

  (五)接收其他计算机系统提供的协查案源信息。

  (六)对领导审批同意的委托协查信息,作委托发出工作。

  (七)对委托收到的信息进行登记;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查结果清单》等整理协查结果,提交领导阅批。

  (八)负责向认证系统、稽核系统及其他计算机系统返回协查结果信息。

  (九)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查询和统计,并打印出相应的文书。

  (十)负责委托协查资料整理归档。

  (十一)办理本岗位的其他工作。

  三、受托管理岗位:

  (一)对受托收到和受托发出信息工作进行综合管理。

  (二)登记上级及异地传来的协查信息,及时提交领导审批。

  (三)根据领导审批意见,打印相关文书,移交检查岗位进行检查或稽查。

  (四)根据检查岗位提供的协查结果,录入受托回复信息,提交领导审批。不得修改协查结果。

  (五)领导审批同意后,发送受托回复信息。

  (六)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查询和统计,并打印出相应的文书。

  (七)负责受托协查资料整理归档。

  (八)办理本岗位的其他工作。

  四、监控管理岗位:

  (一)本岗位落实上级对下级协查工作的监控管理。

  (二)登记待组织协查信息,及时提交领导审批。

  (三)分捡数据,安排下级协查或本级直接查。

  (四)对下级发出催办信息。

  (五)负责起草上报上级和审核下级上报的协查分析情况报告。

  (六)按有关案件复查的规定,对协查案件组织复查。

  (七)办理本岗位的其他工作。

  五、检查岗位:

  (一)按《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及《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落实协查工作。

  (二)将协查结果反馈给受托管理岗位。

  (三)办理本岗位的其他工作。

  信息中心岗位职责

  (一)负责金税工程网络的管理,确保金税网络畅通。

  (二)负责本级“稽核系统”、“协查系统”服务器的硬件管理工作,并组织、指导各下级技术管理部门的相关技术工作。

  (三)对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应及时向总局信息中心报告。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原金税工程岗位职责及分工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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