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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补普通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的通知

新国税征字[1996]32号

颁布时间:1996-08-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巴音郭楞州国税局、塔城地区国税局、昌吉州国税局:

  你局报来“关于增补普通发票定点印刷企业的报告”收悉,经区局研究同意,库尔勒毅飞工贸公司、兵团农九师印刷厂、昌吉州印刷厂、昌吉州翠雾印刷厂为我区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定点印刷企业,此次增补的普通发票定点印刷企业。你局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印制普通发票管理的规定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区局也将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如有违反规定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其印制普通发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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