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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全区国税系统1996年会统报表的问题

新国税计字[1995]55号

颁布时间:1995-02-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保证1996年税收会计核算的正常运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会统报表格式要求,区局己将1996年税收会统月(年)报表印制完毕。并于近日寄发各地县级税务局,各县报表分发数量为:月报表为70份,年报表为10份。请注意查收。各地区1996年会统报表微机编制报表格式软盘也于近日寄发。由于1996年开始推行新的税收会计核算办法,报表的编制方法与以前年度有所不同。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1996年会统月(年)报表种类共有16种。其中:会计月(年)报表5种,统计月(年)报表11种。各地在编制1996年会统报表时,要依据帐簿数据客观真实的编制。税收会计报表除提退税金明细表按发生额填列外,其余均按众额填列。税收统计报表数据要与入库数核对一致填报,且受《税收资金平衡表》控制,与各有关税种入库数完全保持一致。

  2.因国家税务总用尚未下发正式的1996年会统报表编制口径说明,我区的1996年会统报表培训工作将在1996年适当的时间进行。

  3.1996年各地报表的报送时间仍要求被1995年规定的报送时间上报。

  由于1996年元月要编制1995年报,故1996年元月份各地会统报表。可按规定时间延报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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