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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2005年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计划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5]134号

颁布时间:2005-06-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人事厅的通知精神,现将2005年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计划下达给你们。同时,结合全省地税系统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党、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人事制度,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的责任感,认真落实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接收安置军转干部。

  二、各单位要根据本系统人员分布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将军转干部充实到征管力量比较薄弱的县以下基层征收一线,充分发挥军转干部的作用。

  三、各单位在确定接收安置人选时,要本着专业对口、工作需要的原则,应尽量选择家庭居住地在本县的军转干部,确保军转干部落实工作岗位后能够长期安心基层工作。

  四、各单位接到省下达的计划后,要加强同当地军转部门的联系,共同协商,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全省地税系统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工作力争9月底前结束,军转干部到位后,各单位要将军转干部的定位情况上报省局(人事处)。

  附件:全省地税系统接收军队转业干部计划

  单位        计划数     备注

  石家庄市      15    含省局6名

  邯郸市        10

  邢台市         5

  保定市        12

  沧州市         6

  衡水市         4

  廊坊市         7

  唐山市        11

  秦皇岛市       9

  承德市         4

  张家口市       7

  合  计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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