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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5]101号

颁布时间:2005-05-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2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近年来,减免税一直是各级部门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的专项检查发现,我省在减免税政策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各级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切实做好减免税工作。

  一、要严格减免税审批管理,对减免税材料认真审核,严把政策关,坚决防止和杜绝骗取税收优惠行为的发生。

  二、要坚持减免税申报制度,按照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国税发[2005]40号)第9条的规定,及时采集、整理所管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政策依据、减免税的范围、适用税率或比例、减免税的历史数据等详细情况,完善纳税人档案。

  三、要认真做好减免税的核算统计工作,将征前减免和退库减免全部纳入税收会计核算,全面反映减免税情况。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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