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地税函[2005]106号
颁布时间:2005-05-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为了加强重点税源管理工作,增强监管数据的分析功能,充分发挥税源监管作用,省局决定从6月份报送5月份报表开始,启用TRAS重点税源监管软件,对省局监管企业实行微机化管理和数据报送。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点税源的监督管理是以纳税较多的重点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或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统称纳税人)为对象,由纳税人或基层地税机关填制报表,利用TRAS重点税源调查与分析软件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并通过地税系统广域网逐级上报省局,对重点税源单位实现有效监督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省局重点税源监管标准按《重点税源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冀地税发[2003]57号)的规定执行。
二、增报基本信息表。利用TRAS重点税源监管软件管理和报送重点企业监管信息,要在首次报送时填报基本信息表的有关内容,具体格式见附件1.三、建立重点税源分析制度。各地要按月撰写重点税源分析报告,如实反映和分析重点税源单位生产经营以及税收变化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翔实的基础资料。为了利于各地分析,省局根据监管信息编制了四大类97张分析表,各级地税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四、对于税源发生较大变化的(增减幅度在50%以上,且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纳税人和行业,主管地税机关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出专题调查报告,逐级上报省局。
五、报送时间。重点税源监管报表于月末5日内、分析报告于月末8日内上报省局。
上报路径:省局/ 计会处/ 计划/ 重点税源监管月报相应目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