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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通知

沈地税函[2006]31号

颁布时间:2006-02-20 14:14:39.000 发文单位:沈阳地方税务局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通知》(辽地税函〔2006〕1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六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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