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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6]94号

颁布时间:2006-04-03 12:58:57.000 发文单位:广西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函〔200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继续做好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集工作。

    二○○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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