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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6]74号

颁布时间:2006-03-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税发〔2006〕3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江西崛起目标的重要一年。各地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主题,认真领会总局通知精神,加强领导,积极筹划,精心组织2006年税收宣传月活动,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有关部门具体抓,团结高效、统一协调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工作机制。要主动向地方党政汇报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加强与宣传、新闻等部门联系沟通,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统筹调配系统内各种资源,做到上下、左右联动,发挥整体效应,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围绕主题,统筹安排,不断创新宣传形式

  各地国税机关要在全省统一活动的基础上,总结以往税收宣传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本着轰轰烈烈、扎扎实实、突出重点、节约成本、取得实效的原则,推陈出新,精心组织有影响、有效果、有特色的重点宣传活动项目,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宣传月期间,省局将重点安排以下几项活动。

  (一)召开全省A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表彰大会。省国税局、省地税局4月1日上午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表彰A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拉开全省税收宣传月活动序幕。

  (二)开展公益广告宣传。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在省电视台播放总局统一制作的电视公益广告。

  (三)利用网站开展税收宣传。一是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在省局内、外网站发布纳税人较关心的税收热点问题100题。二是在省局内、外网站开设“全国第十五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专栏,集中宣传、交流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同时,省、市、县三级国税局统一全面更新和充实网站税法宣传内容。

  (四)开展税收FLASH动漫暨多媒体课件制作竞赛。根据总局统一安排,为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税务中的应用,提供交流税收FLASH动漫暨纳税辅导多媒体课件制作经验的机会,使税收宣传更加形式多样、通俗直观,与大江网合作,在全省范围内面向社会各界和税务人员征集体现依法诚信纳税主题的动漫作品和纳税辅导课件。

  (五)悬挂税收宣传标语。4月1日全省国税机关统一在各主要街道、大型商场、机场、车站、码头悬挂、张贴税收宣传条幅(画),同时,制作部分长久性税收宣传户外广告,形成税收宣传声势。市级国税机关在落款处统一增加“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县(区)级国税局在落款处统一增加“江西省国家税务局、XX市国家税务局”。

  (六)举办“再就业税收优惠新政策”培训班。对全省范围内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人数较多或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免额较多的部分企业财务负责人,以及各设区市国税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进行培训。

  (七)配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组织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和“扶贫”工作报道。省局将与省内主要新媒体沟通,对江西国税如何运用好税收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行宣传报道。

  三、认真搞好工作总结

  为交流工作经验,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地国税机关要及时把重点宣传活动动态通过FTP网上传省局,省局将在《江西国税信息》和内、外网站上予以编发。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设区市国税局于5月10日前将宣传月工作总结、两个活动项目方案上报省局办公室,在报送纸制文件的同时,通过FTP网报送电子文件。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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