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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关于中阿(阿尔巴尼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沈地税发〔2005〕152号

颁布时间:2005-10-17 14:56:36.000 发文单位: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中阿(阿尔巴尼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辽地税发〔2005〕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中阿(阿尔巴尼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辽地税发〔2005〕11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尔巴尼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 131号)

  二ΟΟ五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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