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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沈地税函[2005]184号

颁布时间:2005-09-19 13:06:48.000 发文单位:沈阳地方税务局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税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地税函〔2005〕2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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