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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粤财法[2002]8号

颁布时间:2002-02-19 15:36:05.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海关: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西总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二○○二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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