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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纳税人向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函[2005]241号

颁布时间:2005-12-15 10:43:35.000 发文单位:沈阳地方税务局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5〕2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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