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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保险公司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函[2005]213号

颁布时间:2005-11-03 12:38:11.000 发文单位:沈阳地方税务局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5〕260号)转发给你们,请周知。

    二ΟΟ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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