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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8]199号

颁布时间:1998-10-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通知》中涉及的若干概念含义明确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证券等金融工具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目前我国试点的都是封闭式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新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共五家,其中我省的有“开元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单位

  在我国,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元。

  三、基金托管人

  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并由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目前,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为基金托管人的五家商业银行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和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已在运作。

  四、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的收益的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我国的基金管理人是以基金管理公司形式出现。在我省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目前只有深圳市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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