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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纳税人向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函[2005]235号

颁布时间:2005-12-13 10:48:55.000 发文单位:沈阳地方税务局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5〕2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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