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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废止]

粤财法[2001] 66号

颁布时间:2001-08-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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