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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关于救助打捞单位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沈地税函[2005]101号

颁布时间:2005-05-27 14:51:30.000 发文单位:沈阳地方税务局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救助打捞单位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辽财预〔2005〕1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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