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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废止]

冀财税[2004]38号

颁布时间:2004-06-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廊坊、保定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附件:

  国家直属储备糖库、肉库名单(河北部分)

  一、国家直属储备糖库

  1、廊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河北中糖物流有限公司)

  2、霸州国家直属储备糖库(河北中糖华洋物流有限公司)

  二、国家直属储备肉库

  1、保定国家直属储备肉库(中食产业集团保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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