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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甘肃中油交通油品有限公司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缴纳有关问题的批复

颁布时间:2006-04-26 14:34:36.000 发文单位: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兰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甘肃中油交通油品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纳税的请示》(兰国税发[2006]60号)收悉,经调查研究,现就甘肃交通油品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缴纳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甘肃中油交通油品有限公司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与甘肃省交通服务公司合资组建的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甘肃省境内高等级公路沿线加油站成品油零售业务,其所属的加油站均位于高等级公路服务区内,经营环境相对封闭,且公司财务实行统一核算。为保持地方财政利益相对稳定,同时便利企业经营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的规定,省局经研究,同意该公司增值税缴纳方式采用“所属加油站(名单附后,见附件)按月以实际销售额向经营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该公司按月向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统一结算”的办法,该公司及其所属加油站均应按照一般纳税人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向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领购;该公司所属的加油站,统一由甘肃中油交通油品有限公司在其机构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鉴于甘肃中油交通油品有限公司所属加油站经营的成品油,均由其所在地区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有限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所属地区分公司按批发价供应,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有限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甘国税发[2003]150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之规定,在上一销售环节已按1.2%的比例预缴了增值税,且根据测算中油甘肃交通油品有限公司的增值税税负在0.665%左右。据此,对甘肃中油交通油品有限公司所属加油站的增值税预征率暂定为0.4%。

  如遇政策调整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增值税预征率及企业所得税征缴方式由省局另行调整明确。

  三、鉴于该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的控股公司,其普通发票仍使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油品销售发票”,由该公司提出申请上报甘肃省国税局审批。该公司所属加油站的征收管理仍沿用原管理办法。

  此批复从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甘肃中油交通油品有限公司所属实行统一核算的加油站名单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甘肃中油交通油品有限公司所属实行统一核算的加油站名单

序号

所属市州

加油站名称

地理位置

所在县

1

兰州

北龙口加油站

皋兰忠和乡中铺村高速公路服务区

皋兰

2

 

兰海加油站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服务区

红古

3

 

龙泉加油站

兰州市永登连霍高等级公路徐古段

永登

4

 

永新加油站

兰州市永登县柳树乡牌路村596号

永登

5

 

接驾嘴加油站

甘肃省馋柳高速公路接驾嘴服务区

榆中

6

 

皋兰忠和加油站

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忠和乡

皋兰

7

 

定西十八里铺服务区站

310国道312国道馋柳高速76公里处

定西

8

 

太石服务区加油站

兰临高速公路50公里处

临洮

9

 

天谗高速通渭服务区

天谗高速通渭服务区内

通渭

10

 

金昌 永昌加油站

312国道2554公里处

永昌

11

张掖

九龙江加油站

G45高速公路九龙江服务区

甘州区

12

 

山丹服务区加油站

G45高速公路山丹服务区

山丹

13

 

南华服务区加油站

连霍高速公路2795公里处

高台

14

 

山丹长城一号站

山丹县陈户乡新河村

山丹

15

 

山丹长城二号站

山丹县陈户乡新河村

山丹

16

武威

武威阳畦服务区加油站

永古高速武威段

古浪

17

 

天祝加油站

武威市古永公路天祝县服务区

天祝

18

白银

白银郝家川服务区加油站

刘白高速郝家川服务区内

白银区

19

 

白银新墩服务区加油站

刘白高速新墩服务区内

平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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