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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6-05-26 15:24:48.000 发文单位: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税务培训中心: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令的形式下发并已执行。《暂行办法》是国家税务总局为规范注册税务师行业而制定的一部部门规章。目的是强化行政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发挥注册税务师职能作用,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暂行办法》对注册税务师的职能做了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的定位,重新明确了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的业务范围,对注册税务师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和处罚做了详细规定,这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和规范管理都有着及其重要的作用。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管理,支持和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经省国、地税局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是加强税收征管,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规范税收秩序构建纳税服务体系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助于解决税收征管力量不足的缺憾,有利于降低税收征纳成本,规范征纳行为,提高纳税申报的准确率,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对税法宣传和正确落实各项税收政策都有积极的作用。支持和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是税务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要认识到,注册税务师行业是税收征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切实把支持和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工作提到税务机关的议事日程上认真研究,不能有等、看、应付的思想,更不能有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不要简单地把注册税务师行业看作是税收工作之外一项可有可无的事。要把注册税务师行业纳入到税收征管体系进行管理。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切实履行管理职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地税务局。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是省国、地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共同组建的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省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注册登记、业务培训、年检等项工作;负责审核、报批税务师事务所;对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的职权处理违法违章行为等。各级税务机关,不论是国税还是地税,要积极协助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做好本地区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督管理工作。随着注册税务师行业人数增多,规模不断地扩大,市、州一级管理缺失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了解决管理断层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国、地税局征管部门要指定人员负责本地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工作,接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开展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依法对本地区注册税务师执业情况进行监管,及时向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税收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

  三、注重发挥注册税务师的作用,拓展注册税务师可做业务。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专业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的社会中介组织,应发挥其专业特长的作用。各市州国、地税局要积极创造条件,拓展注册税务师可做业务,支持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面对一部分纳税人自行办税能力较低的现状,让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介入进来,承担起审核把关责任,这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有好处。各级国、地税务部门要积极支持税务师事务所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企业税前弥补亏损、财产损失等鉴证业务。对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涉税服务业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要培养和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向规范有序的良性轨道上发展,利用注册税务师掌握的税收专业知识,为税收征管服务,为纳税人服务。

  四、加强行政监管,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注册税务师行业介入涉税鉴证业务,是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是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早做好思想准备,充分认识到加强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要教育注册税务师依法诚信执业,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执业理念。

  各级税务机关在受理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业务时,要加强管理、严格要求。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业务规程,确保业务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对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通过抽查和稽查的办法进行监督。对执业过程中违章违纪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税务机关可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按相关规定提出处罚意见,报省国、地税局研究后进行处罚;对执业质量存在问题经警告不能改正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税务机关应拒绝受理其涉税鉴证业务。

  税务机关在支持和监管注册税务师行业开展业务时,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纳税人接受税务代理,更不能以组织名义或个人名义借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之机,参与代理从中牟利。特别要指出的是,基层税务所决不能为税务师事务所圈定业务,与事务所利润分成,如有参与利益分成的组织或个人,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各国、地税局应一视同仁,不应有国、地税之分,要打破区域垄断和部门垄断,要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

  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加强与各级税务机关的紧密联系,认真听取税务机关的情况反映,指导市州税务机关做好行业行政管理工作。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注册税务师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注册税务师的业务能力和执业水平,确保行业健康发展。注意发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调查研究,真实地向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工作中存在问题,以便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熟练掌握政策,严把资质准入关,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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