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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制辽宁冶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进(出)口代理费发票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1-12-30 15:23:28.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省局沈阳分局:

  你局《关于辽宁冶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印制“辽宁冶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进(出)口代理费发票”的请示》(辽地税沈发[2001]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印制“辽宁冶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进(出)口代理费发票”。此种发票增加了“代付费用”栏,要加强管理和检查,企业要据实填写代付的各项费用,并将代付费用的发票同本发票的记账联一并入账,防止在使用发票过程中出现问题。

  附件:票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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