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1-12-30 15:23:28.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省局沈阳分局:
你局《关于辽宁冶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印制“辽宁冶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进(出)口代理费发票”的请示》(辽地税沈发[2001]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印制“辽宁冶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进(出)口代理费发票”。此种发票增加了“代付费用”栏,要加强管理和检查,企业要据实填写代付的各项费用,并将代付费用的发票同本发票的记账联一并入账,防止在使用发票过程中出现问题。
附件:票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