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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关于为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核配省地方税务系统涉税举报专用电话号码96069、96066的复函》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2-11-27 11:23:55.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核配省地方税务系统涉税举报专用电话号码96069和96066的复函》(辽通信管简[2002]25号)转发给你们。为了做好新的涉税举报电话号码的安装使用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电话举报是广大公民举报涉税违法活动最便利、迅捷的举报方式。几年来,涉税举报专用电话的开通和使用,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公民举报涉税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各地通过受理电话举报,查处了一大批有影响的涉税举报案件,为整顿我省地方税收秩序,堵塞税收漏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地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专人管理,使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各市局的涉税举报电话号码为96066,省局涉税举报电话号码为96069.请各地与所在地电信部门协商举报电话的安装事宜,并于12月10日前投入使用。

  三、做好新的涉税举报电话号码的对外宣传公告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路牌等各种广告载体,大造声势,将涉税举报电话号码向社会公告,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使新的举报电话号码家喻户晓。

  四、各地在安装使用新的涉税举报电话号码过程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并将安装使用情况书面报告省局。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关于为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核配省地方税务系统涉税举报专用电话号码96069 96066的复函

2002年11月1日辽
通信管简[2002]25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使用辽宁省地方税务系统涉税举报专用电话号码96069和96066的函》(辽地税函[2002]19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核配96069、96066作为省地方税务系统涉税举报专用电话号码,上述号码在全省范围内使用。

  二、有关开通上述号码的相关事宜,请你局与相关电信公司协商办理。

  三、如你局在批文下达一年后还未将上述号码投入使用,我局将收回上述号码另行分配。

  四、电信网码号资源属国家所有。你局应当依法使用上述号码,接受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码号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转让、出租上述号码,不得擅自改变或扩大上述号码的用途,不得利用上述号码从事经营活动。

  五、你局必须按规定缴纳码号资源占用费。

  六、拨打该号码时,收费标准按信息产业部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七、你局应于12月15日前停止使用原涉税举报专用电话号码16069、16066.八、你局大连、营口、丹东市分支机构启用上述号码前,应报大连市通信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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