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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外来税收情报核查规程》的通知

鲁地税发[2006]32号

颁布时间:2006-03-21 09:50:35.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外来税收情报核查工作,省局制定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外来税收情报核查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情报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外来税收情报进行核查,是开展国际税收征管合作的主要方式,对防止跨国偷避税行为、维护我国税收主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作为重要的税源信息,外来税收情报提供了很多在我国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的境外收入情况,对于拓宽税收管理视野、堵塞税收漏洞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外来税收情报核查规程》是规范各级地税部门情报核查工作的一项内部管理制度,各地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明确责任,抓好贯彻落实。

  三、认真做好核查过程中的税务约谈工作。要提高对约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约谈前认真制定约谈方案和重点,掌握约谈技巧,充分发挥情报在加强跨国税收征管中的作用。约谈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进行,《税务约谈通知书》、《税务约谈记录表》按《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地税发[2005]30号)附件3、附件4执行。

  四、高度重视税收情报保密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执行《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保密规则》,确保情报安全。不按规定披露和使用情报造成泄密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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