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0-06-22 11:36:54.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微机发票管理,提高微机发票印制质量,省局决定从7月1日起使用带水印防伪无碳复写纸印制微机发票。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省已纳入地税管理的微机发票报销联都须使用带水印防伪无碳复写纸印制。特殊情况暂不能使用的,需报省局审批,经省局批准后,方可使用其他纸印制。
二、带水印防伪无碳复写纸实行按季度由省局计划管理。承印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十五日前,向省局报下一个季度订货计划,由省局向生产厂家订货。
三、各承印单位要做好带水印防伪无碳复写纸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省局下发的发票印制管理制度中有关防伪纸的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