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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沈阳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1-09-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沈阳、大连分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7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企业财产险保险费使用《保险业专用发票》,其它保险业务所用发票仍按省地税局原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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