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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涉外企业实行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申报的通知

马地税[2005]4号

颁布时间:2005-01-11 10:55:33.000 发文单位: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998]059号)精神,促进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程序化,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凡所征管的涉外企业与另一企业构成关联企业的,均应要求其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主管分局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见附件)。企业在本纳税年度内与两家或两家以上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申报表分为A类和B类,A 类适用于业务往来类型和内容单一的企业;B类适用于业务往类型和内容多项的企业。各单位应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确保纳税人按时、按质进行申报。

  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该项工作列入岗位责任制考核。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A类、B类)

  A 类 表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的年度申报表。

  二、在本纳税年度内企业与其关联企业发生单一业务往来的均应填报本表。

  三、企业在本纳税年度内,与两家或两家以上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

  四、“企业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中应填写的金额,均按实际收取或支付的货币金额单位填写,并应注明货币种类和单位。

  五、本表需用中文填写,也可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六、企业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报表时,应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报送期限。

  七、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八、本表各栏的填写如下:

  1纳税年度:填写公历年度或经税务机关批准采用的本企业满十二个月的会计年度。

  2申报企业名称:填写申报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的名称。

  3申报企业编码:填写申报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务登记编码。

  4填表日期:填写本表的实际填报日期。

  5关联企业名称:填写关联企业在所在国注册登记的名称。

  6关联企业地址:填写关联企业所在地的具体地址。

  7资本总额:填写关联企业注册资本额。

  8主营项目:一般应列举关联企业主要生产、经营一至三个项目。

  9申报企业负责人:填写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10关联企业负责人:填写关联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11关联类型:根据业务往来性质,分别按购销业务;融通资金;提供劳务;转让财产和提供财产使用权等类型填写。

  12内容:填写某种类型下具体的业务往来项目。如提供劳务类型项,具体内容如提供船舶维修劳务、设计咨询等。

  13日期:填写某项业务往来的具体起止日期。

  14数量:购销业务填写实际购或销商品(原料)数量;并按规格、型号不同区分,融通资金填写实际的融资借贷金额;提供劳务费填写实际的劳务费(月)日数/人;转让财产填写实际的转让财产数量;提供财产使用权填写实际使用时间。

  15单位计价标准:填写企业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实际的单位价格或支付标准。

  16金额:填写企业与关联企业间某项业务往来实际收取或支付的总计金额。

  B 类 表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的年度申报表。

  二、在本纳税年度内企业与其关联企业发生多项业务往来的均应填报本表。

  三、企业在本纳税年度内,与两家或两家以上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

  四、“企业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中应填写的金额,均按实际收取或支付的货币金额单位填写,并应注明货币种类和单位。

  五、本表需用中文填写,也可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六、企业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报表时,应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可以适当延长报送期限。

  七、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八、本表各栏的填写如下:

  1纳税年度:填写公历年度或经税务机关批准采用的本企业满十二个月的会计年度。

  2申报企业名称:填写申报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的名称。

  3申报企业编码:填写申报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务登记编码。

  4填表日期:填写本表的实际填报日期。

  5关联企业名称:填写关联企业在所在国注册登记的名称。

  6关联企业地址:填写关联企业所在地的具体地址。

  7资本总额:填写关联企业注册资本额。

  8主营项目:一般应列举关联企业主要生产、经营一至三个项目。

  9申报企业负责人:填写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10关联企业负责人:填写关联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11关联类型:根据业务往来性质,分别按购销业务;融通资金;提供劳务;转让财产和提供财产使用权等类型填写。

  12业务往来情况:

  (1)内容:如购销业务,指进口原材料或设备、产品(商品)销售。

  (2)自报交易额:由企业根据帐面记载填写。

  (3)核实交易额:由税务审计调查人员根据企业填报数审核后填写。

  (4)核增(减)额:指企业自报和税务机关审核后交易额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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